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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初始注册申报内容及程序
发布者: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4-05-08阅读次数:14
 

 申请材料分为电子文件和文本文件两部分。申请人应登录《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认定管理系统》(http://www.ndrc.gov.cn/wsbs/,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根据申请的注册类别,在线填写相应的申请内容,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扫描件,并通过管理系统打印文本申请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初审机构。具体内容如下:

  初始注册:

  初始注册包括初始注册申请表、人员证明材料和业绩证明材料三部分,分别装订成册。

  1、初始注册申请表

  (1)行政许可事项申请表(封面);

  (2)承诺书;

  (3)基本情况;

  (4)工作简历;

  (5)相应专业的工程咨询业绩。

  2、人员证明材料

  (1)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3)执业资格证书(编号页、照片及签章页)、身份证、毕业证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其中,2003年通过考核认定方式取得执业资格证书的,还需提交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认定合格人员培训班结业证书的复印件;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或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企业法人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内容包括:参保单位名称及公章、交费人员姓名及社会保险号、社保部门有效印章;事业法人执业单位需提交申请人的人事证明材料(必须由上级主管单位的人事部门出具并加盖公章)。如果申请人是事业法人执业单位聘用的事业编制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还需提交执业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

  (6)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尺寸要求:宽3.6厘米×高5.0厘米)。

  3、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范围:按照管理权限,已经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的作为主持人或主要参加人完成的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评估报告、项目后评价报告。

  (2)业绩数量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中的2类):

  ①发展规划(专题研究报告)不少于2项(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的规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行政层级分为国家级规划、省(区、市)级规划、市县级规划;按对象和功能类别分为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申请人所提供的编制行业规划和特大型企业集团中长期发展建设规划的业绩可视同为规划业绩);

  ②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少于3项;

  ③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或资金申请报告不少于2项;

  ④项目评估报告不少于5项(包括对规划、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评估咨询以及项目概预决算审查等);

  ⑤项目后评价报告(规划和项目的后评价)不少于5项。

  (3)业绩材料要求:

  应包括业绩文本原件封面页、署名页、目录页的复印件,符合级别、专业和服务范围要求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相关部门批复文件的复印件或由委托单位(委托人)出具的有效证明。每项业绩的证明材料应排列在一起。

  (4)业绩填写要求:

  ①选择并确定业绩(服务项目)所属的服务范围;

  ②填写服务项目名称、规划类型或建设规模、完成时间;

  ③选择并确定服务项目所支持的申报专业、标明本人在服务项目中起何作用;

  ④填写申请人在服务项目中完成的具体内容,包括技术分工或专业分工;

  ⑤申请人提供业绩时,如果业绩完成单位未在申请人简历中出现,申请人必须提供完成此业绩时该单位与申请人的聘用或委托证明复印件,并加盖该单位公章,否则此业绩无效。

  4、申请专业划分

  申请专业划分如下:(1)公路;(2)铁路;(3)城市轨道交通;(4)民航;(5)水电;(6)核电、核工业;(7)火电;(8)煤炭;(9)石油天然气;(10)石化;(11)化工、医药;(12)建筑材料;(13)机械;(14)电子;(15)轻工;(16)纺织、化纤;(17)钢铁;(18)有色冶金;(19)农业;(20)林业;(21)通信信息;(22)广播电影电视;(23)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2)水利工程;(25)港口河海工程;(26)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27)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细分: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5项);(28)建筑;(29)城市规划;(30)工程技术经济;(31)其他(按具体专业申请,比如:旅游工程、商物粮、气象工程、国土资源、土地整理、减贫工程、移民工程、海洋工程、新能源等)。

  申请第(6)、(11)、(16)、(23)专业资格,应按照核电、核工业、化工、医药、纺织、化纤、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岩土工程分别申请。申请第(27)专业资格,应按照市政交通、给排水、燃气热力、风景园林、环境卫生分别申请。

  5、初始注册程序

  (1)本人申请

  由本人向执业单位提出申请,承诺书中说明本人未在其他执业单位注册,并提交有关电子和文本申请材料。

  (2)执业单位审查

  ①负责对本单位每个申请人的电子和文本材料进行审查,并填写承诺书;

  ②执业单位要查证申请人是否在其他单位注册;

  ③审查申请内容是否符合规定、申请的专业与所提供的业绩是否相符;

  ④执业单位要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⑤执业单位填写电子审查意见,打印后加盖公章;

  ⑥将本单位审查后汇总电子文件上传,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内容要一致。

  (3)初审机构审核

  ①受理

  初审机构负责接受执业单位上传的电子文件与上报的文本申请材料,并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机构应一次告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补正。

  ②审核内容

  基本情况审查。包括所填写的基本情况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执业单位名称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证书的单位名称是否一致。

  条件审核。包括执业单位是否具备工程咨询资格,或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提供的职业道德证明是否符合要求等。

  材料审核。包括执业单位上报的电子文件和申请材料是否合规,电子文件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

  业绩审核。包括填写的业绩是否与申请专业相符,业绩类别与数量是否达到规定,业绩证明材料是否符合规定等。

  审核不予注册的情形。包括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按照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写出具体情况和处理建议。

  初审机构要对所审核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尤其是要防止申请人同时在两个执业单位注册,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提供有关材料的原件或现场查验。

  初审意见。经初审机构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查后,如申请材料没有问题,初审意见中应写明:对申请材料进行真实性及合规性审查,申请材料内容符合规定。如果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应在初审意见中写明不符合规定的具体内容,如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执业资格证书不实等等。

  ③上报

  上报之前初审机构要检查电子软件填写内容与文本材料是否一致,将初审后申请材料打印加盖公章后,报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简称中咨协会),并行文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告。

 (4)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①受理

  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接收初审机构上报的初审电子和文本材料,并进行材料的基本审查。

  ②专家评审

  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组织专家评审。专家评审包括:认定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注册条件;认定申报人员的专业;不予注册情形的审查等。

  ③批准

  中咨协会将专家评审结果征求申报单位意见,并进行复核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核、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符合条件的初始注册、变更注册和继续注册人员名单向社会公告,并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和执业专用章式样。对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由中咨协会协助国家发展改革委告知初审机构具体理由,并由初审机构通知到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