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本市各工程咨询单位: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9号令)的相关规定,为加强对本市工程咨询单位的管理,规范从业行为,保障工程咨询服务质量,现就2020年度工程咨询单位监督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对工程咨询单位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本市工程咨询行业单位及其人员执业行为,加强诚信建设,促进工程咨询业高质量发展,切实发挥工程咨询在投资决策、项目实施和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二、检查组织
市发展改革委成立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组织本市工程咨询行业监督检查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固定资产投资处会同上海市工程咨询行业协会成立监督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实施监督检查工作。
三、检查对象
检查对象为在本市注册登记,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完成告知性备案的工程咨询单位。
四、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采取抽查的方式,抽取一定比例的工程咨询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被抽查的单位应先开展自查。
五、检查内容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情况;
(二)信息备案情况;
(三)咨询质量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四)咨询成果质量情况;
(五)咨询成果文件档案建立情况;
(六)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六、检查时间
(一)准备启动:2020年3月
(二)监督检查:2020年4月-9月
(三)整改总结:2020年10月
七、问题处理
对检查中存在问题的单位,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八、结果公布
监督检查的结果在“上海市政府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予以公布。
九、社会监督
监督检查工作设立热线电话021-54663100,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