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咨协关于2019年咨询工程师登记申报的通知
发布者:咨询工程师快聘网文章来源:未知发布日期:2019-06-13
各申请人和有关单位:
根据《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规程》(中咨协职业〔2018〕89号),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随时申请。现将2019年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申请人应根据本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准备申请材料,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登记类别和申请人范围
(一)初始登记:合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证书》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资格证书》,尚未进行或获准执业登记的。
往年申请执业登记,因“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未获准且不满三年的,不能申请初始登记。
(二)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包括变更执业单位登记、变更专业登记。工程咨询单位发生分立、合并、兼并、改制、转让等变更单位名称的,应申请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单位的变更登记。
(三)继续登记:登记有效期将于2019年12月到期,需要继续登记的。
(四)注销登记:已获得登记证书,应予注销登记或申请注销登记的。
三、申报方式
咨询工程师(投资)通过《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系统》在线申报。首次使用咨询工程师(投资)执业登记系统的,应先注册个人用户,注册过程中,如果登记状态与实际情况不符,请先按执业登记系统中注明的方式进行确认,然后再注册个人用户;登录后,完善个人信息,再申请登记事项。
申请人、执业单位必须填写承诺书,分别签字、盖章,承诺对申请材料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四、各阶段时间安排
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评审工作原则上按以下时间安排,遇到节假日时,将做适当调整。
每月20日前提交变更执业单位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满足合规性审查的,次月底公布结果。次月12日开始告知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反馈意见。
每季度第2个月20日前提交初始登记、变更专业(含同时变更执业单位)登记申请,满足合规性审查的,季度末公布结果。第3个月的12日开始告知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反馈意见。
继续登记的咨询工程师(投资),应于7月20日至10月20日提交申请。12月12日开始告知专家评审意见,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结论有异议的,在5个工作日内可提出反馈意见。继续登记有效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
评审结果公布后,咨询工程师(投资)登录执业登记系统,自行打印《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执业专用章实行电子执业专用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