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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咨询工程师继续注册
发布者:文章来源:发布日期:2019-03-26阅读次数:124

继续注册包括继续注册申请表和人员证明材料两部分。因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展,申请人在向初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时,不需提交继续教育学时证明。

  1、首先登录注册管理系统,用申请人的注册证号码为用户名及申请人注册过的密码直接进入注册管理系统,填报“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继续注册申请表”(简称继续注册申请表)。

  继续注册申请表(一式1份):包括封面、承诺书和继续注册申请。

  人员证明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证》及复印件;

  (2)正在生效的执业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执业单位的工程咨询资格证书(正本)复印件(注册在拟新申请工程咨询资格的单位无需提供);

  (4)执业单位出具的正在生效的一年以上申请人被任命文件(聘用合同)复印件和申请人的职业道德证明;

  (5)执业单位为申请人缴纳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具体要求与初始注册要求相同)。

  以上材料装订成册。

  2、本人将继续注册申请表交执业单位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

  3、执业单位填写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将文本申请材料上报当地初审机构审查,同时通过《注册管理系统》填写电子审查意见上传。

  4、初审机构对执业单位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初审机构应一次告知,在规定的时间内退回补正。

  初审内容包括:申请人的注册时间有效期、执业单位任用(聘用)证明的有效性、职业道德证明材料的有效性、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的有效性。

  5、继续注册的人员,同时申请变更执业单位、变更专业的,需分别填写相应类别的申请表和提交相关材料。

  6、初审机构将初审后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材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填写的电子审查意见通过《注册管理系统》上传。